根据扬慈[2023]12号《关于贯彻落实“苏慈助医——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”项目的通知》精神,救助对象为宝应户籍,2022年4季度和2023年1-3季度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,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以及其他政府和社会救助后,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。
“苏慈助医——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”项目救助名单公示表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