器官移植资助项目
一、资助条件
资助对象是指本市户籍,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做骨髓移植、肾移植、肝移植等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。
二、资助标准
当年实施移植手术,低保家庭可一次性资助资金2万元,低保边缘家庭一次性资助1万元。
三、申请材料
身份证(复印件)或户口本(复印件)、个人救助申请(需要社区或村委会盖章)、医院出具移植手术证明(出院小结)、低保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证明。
四、申请程序
1、由患者提出救助申请,并经社区、所在区慈善会调查核实盖章后,向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提供必须的申请材料;
2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,报会领导审批;
3、经会领导核准同意后给予资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