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光明梦项目”——白内障救助项目
一、资助对象
扬州市享受职工医疗保险、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60周岁(含)以上患白内障眼疾的老年人(以下简称“老年白内障患者”)。
二、资助标准
1、白内障病种单眼球手术:凡具有本市职工医疗保险、居民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,年满60周岁(含)以上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行白内障复明手术(符合国家规定的指定的进口人工晶体),经职工医疗保险、居民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,个人承担医疗费的部分(不含自费药品及耗材等)由扬州市慈善总会全额资助。
(一)低保家庭中的白内障手术患者;
(二)城市“三无”和农村“五保”对象;
(三)各级劳模、英模和伤残军人等政府优抚对象;
(四)年满80周岁(含)以上高龄老人。
2、白内障病种单眼球手术:凡具有本市职工医疗保险、居民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,年满60周岁(含)以上,做白内障复明手术(符合国家规定的指定的进口人工晶体),经职工医疗保险、居民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,个人承担医疗费部分(不含自费药品及耗材等)由扬州市慈善总会每例资助1000元。
三、定点医院
扬州市中医院、江都人民医院、扬州新视野眼科医院
四、申请程序
1、填写《老年白内障患者治疗意向登记表》,由社居委(村委)收集后汇总报各乡镇(街道),由各乡镇(街道)通知医院派人上门收取。
2、医院通知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医疗检查和眼疾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