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救助
一、救助对象、条件
1. 本县户籍、患有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、18周岁以上;
2. 参加医疗保险;
3、困难户家庭患者,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3万元(含3万元)以上。
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,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、医疗救助、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。
二、申请程序
1、由本人向所在的村(居)慈善工作站提出申请,提供必须的申请材料,填写《宝应县慈善总会救助重大疾病患者审批表》。
2、《审批表》需经村(居)入户调查,镇(区)慈善分会核实,进行张榜公示一周,对无异议的上报县慈善总会,县慈善总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,进行审核审批。
三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
1、本人户籍证明(户口本复印件)
2、身份证(复印件)
3、低保证复印件或困难证明(村(居)、镇(区)慈善分会盖章);
4、医院诊断证明(复印件)
5、加盖医保中心公章的医保报销单及对应发票的复印件。
四、救助标准:5000元/人
五、救助人数:200人
六、救助时间:每年11-12月
七、备注:各镇(区)慈善分会按分配的名额上报,超过分配名额,但符合申报条件对象,各镇自行按政策救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