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挽救生命之源”尿毒症慈善救助项目介绍
一、救助对象、条件
1、本县户籍,患尿毒症;
2、参加医疗保险;
3、低保户及困难户的家庭成员。
二、申请程序
1、由本人向所在的村(居)慈善工作站提出申请,提供必须的申请材料,填写《宝应县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审批表》。
2、透析患者的《审批表》需经村(居)入户调查,镇(区)慈善分会核实,张榜公示一周,对无异议的上报县慈善总会,县慈善总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,进行审核审批。
3、非透析患者的《审批表》需经村(居)入户调查、镇(区)慈善分会核实,张榜公示一周,对无异议的进行审核审批。
三、申请材料
1、本人户籍证明(户口本复印件);
2、身份证(复印件);
3、低保证复印件或困难证明(村(居)、镇(区)慈善分会盖章);
4、医院诊断证明(复印件);
5、尿毒症患者血透报告单及血透地点证明。
四、救助标准
1、透析(血透、腹透)患者县总会救助
(1)低保户,5000元/人;
(2)困难户,4000元/人。
2、非透析(吃药、抗排)患者镇(区)分会救助
(1)低保户,3000元/人;
(2)困难户,2000元/人。
五、救助时间:每年10-11月
其他方式救助:
1.县慈善总会每年支付财政局150万元,用于医保局城乡医疗救助,县医保局根据报销政策对尿毒症患者进行费用报销。
2.县慈善总会每年支付财政局40万元,用于民政局器官移植项目,低保户尿毒症患者器官移植后可向民政局申请4万元救助金。